《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垫资施工”退场-公司新闻-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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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垫资施工”退场

    “九年磨一剑”,201955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下简称《条例》),自71日起施行,给建筑业带来重大利好,众多“建筑人”拭目以待。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明确项目审批阶段必须完成初步设计,排除了项目在可研,方案设计完成后进行发包的情况,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康发展。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规定项目单位对前期工作的深度责任与真实性责任,有利于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有利于合理制定项目概算费用,也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是重中之重,属于第一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禁止垫资施工,给项目单位吃下定心丸。

    《条例》规定“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可核定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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