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保证金保函替代率提升30% 《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据了解,工程担保是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自2004年开展工程担保试点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增强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履约意识,丰富了建筑市场监管手段。但是,当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和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须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
根据《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大力推行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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