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9〕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各省级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 上一篇 返回 下一篇
微信公众号
首页
关于我们
一键电话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