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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