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旗等可参照编制。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是全国、省、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城市住房发展的总纲,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区指引和政策举措等,旨在促进城市住房供需匹配,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相衔接。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