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干到最后,现场的人基本都知道,最容易拖住竣工的未必是剩下的零星工程,也有可能是那一屋子的资料。
活一直有人干,费用却经常说不清楚。
现在,这笔费用终于被正式写进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也就是第61号令,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一、档案工作并不是现在才有,只是这笔费用终于要进入工程造价了
档案资料一直是工程建设的一部分。
过去计价时,大家更加关注土建和安装这些看得见的工程量,档案整理经常被当成顺手完成的管理工作。
第61号令实施以后,档案相关费用需要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在项目概算、预算和招标阶段,就要考虑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移交所产生的费用。
这并不是突然增加了一项新工作,而是把原来已经存在,却经常藏在其他费用里的成本摆到了明面上。
建设单位不能一边要求档案按时归档,一边默认所有成本都由施工单位自己消化。
二、竣工图由谁来编制,需要花多少钱,建设单位都要明确
工程档案里面,竣工图往往是最费时间的一部分。
现场发生设计变更以后,最后建成的内容和原施工图不完全一样。
施工单位掌握现场情况,设计单位掌握原始图纸,竣工图到底由谁编制,过去经常扯不清楚。
新规第十三条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实际建设情况,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编制。
谁负责出图,谁负责配合,费用从哪里出,不能再等到快竣工时临时商量。
原本容易被塞进配合义务里的竣工图成本,后面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费用依据。
三、费用列入造价以后,施工单位该整理的资料仍然不能少
档案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造价,不代表施工单位以后可以不管资料。
第十二条同时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进度,同步开展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将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交付建设单位。
施工记录、材料证明和隐蔽验收等内容,还是要随着建设进度及时完成。
变化主要在费用责任上。施工单位承担自己应当完成的资料工作,相关成本则应当在造价和合同中有所体现。
建设单位也需要定期督促和查验,不能等到备案前才发现资料缺了一大截。
说到底,费用进入工程造价,不是让施工单位少做资料,而是让这项工作不再长期处于有人干活,却没有明确费用的位置。
四、备案时要查验档案验收意见书,资料不能再拖到最后补
新规第十八条把工程档案与竣工验收备案进一步衔接起来。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以前,应当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需要移交的档案,还要经过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这份意见书。
以前有些项目把档案当成收尾工作,楼已经建完了,才开始催施工单位集中整理。新规施行以后,这种做法会越来越被动。
档案验收没有完成,后面的竣工备案就会受到影响。
建设单位想要顺利交付,就得从项目实施阶段安排人员和费用,让归档进度跟着工程进度一起走。
五、结语,写在最后
档案相关费用单看金额,大概不会成为项目里占比很高的成本。
只不过,第61号令把它明确列入建设工程造价,代表的意义并不小。
咱们常说亲兄弟,明算账。该由谁完成的工作,应该提前划清楚。
已经发生的合理成本,也不能长期藏在一句配合义务里面,让施工单位自己消化。
从9月1日起,建设单位需要把档案费用放进造价,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也要明确。
施工单位仍然要把该做的资料做好,只是不应该再无偿承担本该进入项目成本的支出。
这笔钱从隐形成本变成了明账,数额可能不算大,却是工程费用回归清晰的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