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不够、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信用评价行为不规范、个别地区通过信用管理设置地方壁垒等。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文件起草座谈会,邀请部分省市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人员和行业专家,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提出工作建议,并多次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7章、30条,具有六大亮点。
■ 亮点一:信用信息公开
不良信用信息公开6个月到3年
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加强了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要求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采集信用信息,明确信息采集责任,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核查;规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公开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6个月到3年。